专业课:2023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要点分析2
第二部分 古文分析要点分析唐代重点训练题■
说明:对唐朝出现的古文要求掌握,其它依然要重视。以唐朝法律制度为例重点掌握的内容及原则:
一、唐朝的刑事立法中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P449。
▲▲▲⒈类推原则。“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分析:体现唐朝类推原则,在唐朝是一种传统。类推是对没有完善的成文法重要认定与补充。
这段话的意思:是指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刑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举例说明1:一个人没有得到他人的邀请,深夜闯入他人家中,主人把他打伤,如何处断?唐律没有规定,但是唐律规定深夜闯入他人家中,其被杀死,不论罪。举出比杀死更重的罪,都不处刑,那打伤也就不用处刑。
举例说明2:人们杀伤近亲属行为,唐律没有规定。
有规定谋杀近亲属者。预谋杀害(未遂),唐律规定是判死刑。举出比他轻的行为,是如何处罚。在决定目前这个案子如何处罚。
▲▲▲⒉化外人处罚原则。《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一国籍的外国侨民在中国的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的犯罪,则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分析:化外人明朝《大明律》有规定,防止考明朝。
▲▲⒊自首原则。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要求赃物要如数偿还。对于自首不尽或不实者,则按“不实”或“不尽”之罪处刑。同时规定谋反等重罪,以及诸如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都不能适用“自首原罪”原则。
▲▲⒋合并认罪从重。即两罪轻重不等,只科重罪,不计轻罪,体现了唐律比较轻缓用刑的原则。
▲⒌区分公罪与私罪。对官员犯罪有不同的对待,根据主观恶意的程度和危害程度做区分。唐律规定“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的行为为“公罪”;对“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行为定为“私罪”。“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
⒍关于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所谓“造意”,是指“倡首先言”的行为。但是,在家庭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在职官共同犯罪中,以长官为首犯。
⒎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
⒏累犯加重原则。
⒐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特权原则)。唐律中规定了贵族官员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集中表现为议、请、减、赎、当等特权方面。
⒑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注意一下。
二、唐律立法指导思想▲。
分析:立法指导思想: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议.名列》
即强调伦理道德为治国之根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因而唐代形成了以礼为内容,以法为形式,融礼、法为一体,相互为用的思想。
体现了儒家的基本指导思想
三、注意把握一下以下知识点:
八议:唐律中规定,但大明律,大清例律也有规定,注意对比掌握。
“十恶”:的主要罪名要比较熟悉。
保辜制度:唐律为明确因斗殴而导致的法律责任,沿汉律旧制,特别规定了保辜制度。违法犯罪行为人以手脚殴人者,法律要求其在十日内,想方设法救助被害人,如被害人恢复原状,违法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斗殴伤人的责任。而不承担十日以外被害人所出现的意外后果。
民事方面:
唐律规定以“七出”、“三不去”和“义绝”为婚姻解除要件。
“义绝”的三种情况:“(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或者“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均为“义绝”。
近代重点训练题▲
第五章清末部分:立宪▲和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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