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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农大研究生院负责人详解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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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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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农大研究生院负责人详解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改革
经过了历时一年的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学校近日审定并发布了《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于嘉林教授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从去年起学校开始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调研,日前正式启动。您能否简要介绍这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背景?
答:我国及我校研究生教育,一直在进行着各个方面的改革,但是这些改革多是局部的,缺乏系统性,也没有涉及到一些重要的体制机制问题。为了适应客观情况发展的需要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提高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对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研究生教育体制和机制进行更全面、深入和系统的改革。我校此次改革,就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比较全面和系统的改革与完善,进而提高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此次研究生教育改革,是学校继去年启动的本科生教育改革之后,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所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的具体行动之一。
问:这次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两个主体”。“一个目标”就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为此,需要建立科学的质量观,明确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两个主体”就是导师和学生。招收到好学生,让好老师来培养,就能够提高培养质量。在导师方面,就是要按照师德师风好、学术水平高、培养条件优的标准每年审定招生导师资格,赋予副教授与教授同样的权利;强化导师在学业培养、学风建设和经费资助方面的责任,并给予他们更大的选择学生权力。在学生方面,就是通过改革招生制度招收到综合素质高、学术潜力大的研究生;通过提高奖助水平,吸引更多的毕业生攻读研究生。
问:改革方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改革方案共包括对学制(修业年限)、培养方案、招考制度、导师管理、论文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奖助办法等6个方面的改革内容。根据改革方案提出的原则,学校已经出台了《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与指标分配办法》,其他方面的实施细则将陆续出台。
问:方案首先提出修改学制,学校这一改革的依据是什么?内容又是怎样的?
答:学制是制定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活动和进行教学投入和学校制定各项政策及实施管理的基本时间依据,是高等学校不同层次人才培养中的基本制度。修改学制的主要依据,是培养目标。改革方案将硕士学制明确为2年,是基于硕士生教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定位,因为目前硕士生并不能够满足社会对学术型人才的需要,所以应该淡化学术型硕士。将博士学制确定为4年,是因为需要更好地强化博士生的学术培养质量。直博生与硕博连读生的学制确定为5年,是考虑到培养的连续性,时间利用的效率更高。这样的调整,也符合国际上研究生学制的通行惯例。
硕士学制确定为2年,在我校已经具备良好基础。一是自2023年来,我校除了生物学院、农学院和动医学院之外,学术型硕士已经实行了2年学制;二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学制,本来就是2年。当然,上述三个学院的学术型硕士学制由3年转为2年,需要做出妥善的过渡安排。
为体现因材施教的需要,为确保培养质量,改革方案在明确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基础上,规定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和培养需要,硕士生的修业年限可以比学制延长1年,博士生可以延长2年。同时,改革方案还规定,那些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博士生,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问: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修订工作将是在现行方案基础上进行。除了突出特色、理清层次等一般性要求之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学术型硕士培养现在仍然实行3年学制的学院,要根据2年学制的要求,对培养方案进行重要调整和修改;二是新的硕士培养方案,不再区分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少数面向产业体系、职业特征明显或与任职资格联系密切的学位类型或领域,继续单独制定培养方案),执行相同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强化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宽口径和实践性特征;三是博士生培养方案,要相应地提高对学术水平培养的要求标准。
问:改革方案如何进一步强调对培养过程的管理?
答:提高培养质量不是一句口号,需要一种务实的态度,在培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加以具体落实。因此,改革方案要求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一级学科成立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期加强对培养各个环节的督导,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切实加强培养过程管理。
问:为什么改革招生方法?又将如何改革?
答:同本科生自主招生相比,研究生自主招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为突出。很多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潜力,不是笔试分数能够充分反映的。因此,改革研究生招生的总体思路是让更多的学生进入面试环节,通过多种方式的面试,挑选出最适合培养的学生。
在硕士生招生方面,主要是加大进入面试的考生比例。在博士生招生方面,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即从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直博生、从优秀在读硕士中选拔硕博连读生、以及从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改革的重点一是加大硕博连读生的比例,使其成为博士生来源的主体;二是在博士生公开招考中实行申请考核制度。
问: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可以进入硕博连读吗?
答:可以。但是,为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衔接,因此具体办法与“学术型”硕士有所不同。即,申请的标准与程序与“学术型”硕士相同,但因为学籍管理的原因还需要履行申请考核制的手续。
问:您提到的博士生招生方式中,博生申请考核制可能还有老师和同学不太熟悉,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答:申请考核制是国外大学通行的做法。实行申请考核制,就是在招收博士生时,不再进行统一的笔试,而是由申请者提供有关资料,学校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到学校进行面试(复试),根据复试情况,决定最终录取名单。目前吉林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浙江大学等多所高校已经进行了试点,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和做法。
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关键是要处理好阳光招生、公平公正与导师招生选拔权的关系。一方面,要给予导师充分的挑选学生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避免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尤其是帮助老师消除人情关系的压力和影响。这需要制定出明确的程序和规则。我校经认真慎重研究,决定从新的招生年度开始,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有关细则将在近期内出台。
问:改革方案中对导师有哪些要求?
答: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最大的不同在于,在研究生的培养中导师负有主要责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改革方案中提出了要突出导师对研究生进行专业培养、学术道德建设和项目资助的岗位责任。对于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或学术道德失范的研究生导师,将给予暂停招生直至完全取消招生资格的处理。
问:我校研究生导师的聘任管理有哪些变化?
答:导师是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岗位,不是固定的职务、职称和荣誉称号。改革方案中提出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即根据教师的研究水平(近年科研产出)和培养能力(科研经费等),确定当年的招生资格,并相应地进行招生指标分配。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所有的教授和副教授,均具有同样的申请招生权利——包括招收博士生的权利;在年度招生资格审核中,实行同样的科研产出和项目经费标准。学校已经出台了《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与指标分配办法》,对硕士、博士导师的招生资格分别做出了明确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审核标准。
同时,改革方案中还规定任职3年以上且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如能具备相应的科研产出和科研经费,也可以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我校有不少这样的讲师,学术水平较好,责任心也比较强,并且承担着各种项目,但是由于职数的限制,尚没有晋升为副教授。给他们招收硕士生的权利,有利于增强硕士生培养队伍,同时,也利于在这些讲师晋升为副教授后,让他们指导的硕士生进入硕博连读。
问:改革方案为什么要提出对博士论文质量加强管理?
答: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体现,所以应在博士论文开题、成稿、答辩资格审核、以及论文评阅这几个环节中明确研究生导师、学院(学科)管理组织、以及评阅专家的把关责任,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把质量作为唯一的标准。具体措施及审核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学科)来制定并实施。论文质量达不到学位论文质量要求的研究生可单独申请毕业答辩,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后3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学位答辩,硕士研究生毕业后1年内可申请一次学位答辩。
问:实行研究生教育改革后,研究生的助研津贴会不会有变化?如果有,将往什么方向变化?
答:实行研究生教育改革后,研究生助研津贴的标准将会有一定的提高,并且将不断调整增加。其中,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多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将实行同样标准,并由学校和导师共同出资负担;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现阶段主要由导师从研究项目中支付,学校给予部分补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前两年按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以后年份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发放。
根据国际惯例,博士生通常享受较高的津贴,而硕士生的津贴比较低甚至没有。这是因为,博士生大量的时间从事科研工作,已经不单纯是学生了,而是一个科研工作者,因此取得相应的报酬,是合理的。而硕士生以课程学习为主,参与科研工作的时间要少的多。我校在研究生助研津贴方面的发展方向,也是将大幅度提高博士生的助研津贴标准,而硕士生的助研津贴只能适当地有所提高。
问:学校对部分基础和人文社会学科招收研究生是否有倾斜政策?
答:对于部分基础学科和人文社科学科,导师承担研究生助研津贴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学校支持,由学校全额或部分负担,相关学科的导师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其中,由学校全额负担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导师,每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硕士和1名博士研究生,且所指导的在校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2人。
问:研究生同学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后,助研津贴和医疗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助研津贴,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由导师或研究生协商承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由导师承担所有的助研津贴。在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基本修业年限内相同的医疗待遇,具体标准按照学校关于学生医疗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问:改革方案的各部分内容分别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总体说,改革方面的各项具体内容,主要是针对2023年新生开始实施。但是,各项具体工作开始的时间起点不同,因此,有关工作将先后启动实施。具体说,有关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论文质量管理的内容自文件颁布后马上开始实施;有关招生、学制和培养方案的内容将从2023级新生开始实施。研究生奖助标准的调整方案和出台时间,尚需要进行研究确定,但最晚从2023年9月份开始实施。新的奖助标准出台后,新生和老生享受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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