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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科大报:郝跃谈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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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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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科大报:郝跃谈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精神,2023年以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深化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有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从2023年开始,目前进入到全面实施阶段。为了进一步说明该改革方案的主要内涵和重要意义,近日,我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郝跃院士就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是什么?
答: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完善财政拨款制度。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同时扩大拨款范围,提高拨款水平;其次更加关注人才培养的绩效。
2.完善奖助政策体系。以财政投入为主,统筹高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扩大资助政策覆盖面,建立健全奖助政策体系。
3.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控制收费标准。
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与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一揽子推出,三位一体相互联系。要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必须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要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必须确定科学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必须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从而解决好贫困家庭研究生的经济困难,缓解全面收费带来的经济压力。
问:为什么要完善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答: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近年来,高校都在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过程中对收费问题进行探索,但总体上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并不健全。但无论如何完善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都要有利于支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增加中央财政对研究生教育拨款;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利于建立健全收费与奖助并举的激励机制和保障制度;有利于推动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收费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研究生教育的成本中包含不可量化的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的精力投入以及学术氛围的营造,研究生学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重点是收费之后学校通过完善的配套措施,将国家的财政投入,高校的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统筹用于研究生教学、科研、改善待遇等,更好地促进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学校内在活力。同时,通过缴纳学费,增强责任意识,促使研究生履行监督的权力。
问: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从研讨到审定出台,历时一年多,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新生开始施行。奖助体系改革主要内容是体现以人才培养为本,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能够建立二个体系和强化二项责任。
1.统筹资源,建立规范、高效的经费支持体系
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国家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是主体,导师科研经费投入则是有潜力的增长点。同时学校积极拓展社会捐助,为研究生争取更多的社会奖学金资助,它也将是今后极具增长潜力的奖助类型。
(1)学校资金高效配置: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导师科研经费、学费、社会捐助、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的自筹经费等资金,提高奖助的覆盖面和受益程度,资金配置上与研究生培养效率密切结合。
首先,学校资金高额投入。例如:一名非定向工学博士生按四年在校计算,除社会奖学金外,四年在校获得的平均奖助学金16.86万元,其中,国家奖助拨款6.33万元,占37.5%,导师科研经费和学校自筹资金10.53万元,占62.5%,是国家拨款的1.66倍;
其次,资金配比注重效益。在保障博士、硕士国家基本奖助比例和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按照硕士一年级、二和三年级,博士中期考核前、中期考核后的层次提高奖助标准。即硕士生一年级获得平均奖助学金1.02万元/年、二三年级1.32万元/年,博士生中期考核前4.11万元/年,中期考核后4.89万元/年。
(2)导师资助规范合理:学校协调研究生院/研工部、计财处、科研院等,采取措施鼓励导师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如按导师出资比例给予奖励;允许纵向科研经费余额资助研究生;导师出资硕士生助研津贴,学校给予两倍配套;同时为了支持学科均衡发展,设立了《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用于支持基础学科暂无经费的导师设立助研岗位等等。
2.完善制度,建立保障、激励的综合体系
新奖助体系设计中,根据研究生教育类别、类型等设立了不同资助目标、范围、额度的各类奖助学金,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综合体系。
(1)奖学金以绩效为导向。设国家奖学金,奖励拔尖优秀创新人才。名额按教育部当年下达情况为准,目前博士名额7%,硕士名额2%;为了兼顾学科差异和公平,评审中实行等额和差额相结合的原则。设学业奖学金,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博士生覆盖面为80%,并将中期考核结果与奖助学金标准挂钩。设立社会奖学金,奖励某类或某学科方向优秀研究生,资助比例和标准由企业或出资人制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可以兼得,博士生最高可获得约9万元/年奖助学金。
(2)助学金以普惠为原则。国家助学金人人享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加大了对“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的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教学和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助研岗位基本全覆盖,助管、助教岗位根据学校教学、管理任务按学期设置;为了保障第四年在读的优秀博士生基本生活,学校设立优秀博士生延长期资助。
(3)助学贷款与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注重公平,资助家庭贫困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特殊困难补助解决严重影响研究生正常学习、生活的突发性困难;申请“绿色通道”的贫困研究生,可暂缓缴纳学费等等,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3.强化了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的学术水平、精力和经费投入是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导师科研经费分担奖助学金资金的机制,用经济杠杆调控优化研究生分布,增强导师责任。
(1)导师应为自己所招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导师可从科研经费或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经费中支付助研岗位津贴。
(2)导师须提前公布助研岗位职责、最低津贴标准,并按月对上岗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及津贴调整的依据。导师可自主提高资助额度,以吸引优秀生源等。
(3)导师若招收第3个及以上博士生,须分担学业奖学金;对于我校“协同创新计划”等专项招收的博士生,须分担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4.强化学院的自主责任
研究生的学科分布、培养类型、培养目标等不尽相同,靠学校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不足以进行客观评价。因此,学校将硕士学业奖学金总额拨款给学院,由学院自主设置奖励等级和额度,并鼓励学院自筹资金,提高奖励额度,引导学院、导师深度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自主投入。
问:今后一段时期,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任务是什么?
答:刘延东副总理在2023年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会上强调了要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目标是到2023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为此,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
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革为我校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和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也是综合改革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不断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化解深层次矛盾,建立健全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多元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 改善教育资源分配,发挥奖助效率
以奖助政策体系改革为契机,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学校、学院的综合评价体系,以人才培养绩效为导向,统筹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类奖学金的评价指标体系,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强调激励与效益。同时,采取措施鼓励各部门、学院、导师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形势,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3.发挥奖助杠杆调节作用,强化办学特色
研究生教育的成本分担与奖助体系的杠杆作用,势必加剧高校、学科、导师之间吸引优秀生源的竞争,我们应积极改革,围绕国家需求和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瞄准科技前沿,科学地确定自身定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培养类型与结构,推进科教协同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在不断强化办学特色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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