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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22-8-19 17:14
标题: 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2023年,北京大学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选拔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有关招生信息请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报名
我校每年9月上旬发布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请人可以依据“办法”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大致为:
1.北大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北大研招网报名,系统开放日期为2023年9月7日8:00-19日18:00。
2.申请材料寄送
申请人在“办法”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不用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二)初审与复试
1.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按时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3.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3.当年教育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或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应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即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
5.个别专业学位硕士,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等的特殊报考要求,请注意查看相关院系招考要求。
(二)报名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考试科目、学习方式、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见北大研招网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除我校报名公告中提及的特殊专业和考生类型必须选择北京大学考点外,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工作、学习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见北大研招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北京大学(10001)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5.有关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1)在外埠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在北京大学报考点(代码:1101)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2023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和《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2023年应试硕士生查验报名信息及上传电子照片的公告》完成以下报名程序:
a. 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缴纳报考费。
b. 在网报成功2-3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大研招网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照片通过审核方为有效)。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7:00,逾期未上传电子照片或虽已上传但未通过审核者,我校无法将有效照片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无法下载准考证,相关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c. 登录北大研招网核对本人网报信息。报名信息有误的,网报期间可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修改。
d. 2023年11月2日10:00-11月10日17:00,登录北大研招网进行“网上确认”。
确认内容包括:①本人网报信息填写正确、②缴费状态为“已缴费”,③上传照片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④学历(学籍)审核结论为“校验通过”。只有完成以上内容并点击“确认信息”后,报名方为有效。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确认”的,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
6.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以下三类考生,须在2023年11月10日前将认证报告(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至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通信地址请见本简章第十一条。因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导致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责任自负。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7.网报结束后,我校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可于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将用于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
(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应届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4.复试将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核。
5.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招网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6.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将于2023年3月份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届时见北大研招网的有关通知,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合格才能录取。
9.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
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五)调剂与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3.自2023年起,我校不再向考生拟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2.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或3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有关国家奖学金具体规定请见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同学申请不住宿。宿舍园区包括燕园、万柳公寓等。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
3.除2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等相关活动。
5.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全程予以回避。
十、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有关招生院系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其招生简章。
6.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一、招生咨询
1.校本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2.校本部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请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802338、82805630 监督电话:010-82802337
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三层328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9月
附件:北京大学校本部硕士学费标准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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