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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研究生种类及分类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22-8-12 22:02
标题: 我国研究生种类及分类标准
在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招生中,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研究生分类如下:  
   
    一、根据提供培养经费的渠道划分
   
    1.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又简称非定向研究生或非定向生,是属于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研究生正常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并在生活上享受一定的助学金或奖学金。毕业时,原则上由国家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在国家计划服务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方案。
   
    2.定向培养研究生
   
    定向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又简称定向研究生或定向生,也是属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研究生正常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井在生活上享受一定的国家助学金或将学金,有的还可享受来自定向单位一定的生活补助。定向单位应在国家计划服务范围内选择。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招生单位之间;定向单位与研究生之间要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上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研究生在校待遇和毕业后服务年限等等。毕业时按合同(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目前,在招生工作中。定向研究生一般特指为考生原所在单位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3.委托培养研究生
   
    委托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又简称委培研究生或委培生,是指由用人单位根据人才规划和工作需要,委托有关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正常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委培研究生在录取时,委托单位与招生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研究生之间要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协议)书,其生活待遇按合同(协议)书执行,毕业时按合同(协议)回委托单位工作。目前,在招生工作中,委培研究生一般特指为考生原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4.自筹经费研究生
   
    自筹经费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主要来源于导师的科研经费、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有经费,其生活待遇按合同(协议)书执行。毕业时国家不包分配,一般由招生单位提出分配意向或由研究生本人联系用人单位,研究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派遣。
   
    二、根据学习方式划分
   
    1.全日制研究生(即脱产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亦称半脱产研究生,是指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后,经工作单位批准。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其报名、考试要求以及录取办法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录取类别—般是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其学习年限相对于同专业脱产研究生—般可适当延长一年左右。在学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标准由原单位确定。毕业分配一般回原单位。部分招生单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非招生单位所在地办班培养的研究生(俗称异地办班)一般为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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