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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成为国家第一批临床医学研究生试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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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6 11: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批准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研函[2023]2号),公布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泸州医学院名列其中。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23〕7号),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共同组织实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旨在探索建立“5+3”(五年医学院校本科教育加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大批高水平医师。该项目主要结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和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的综合改革试点,推动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标准有机衔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授予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有机结合,探索建立“5+3”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强化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培训,为培养大批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高校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高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以及专家评审论证,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校为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仅有四川大学、泸州医学院两所院校入选。
   
    《通知》要求各试点高校,根据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目标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工作。要求有关省(区、市)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指导,创造条件支持试点工作。(娄坤 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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