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原创于【小海螺海大考研真题及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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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一:出售作弊器材
声称有带屏幕的橡皮、无线耳机等器材可以通过安检,诱骗考生上钩。
小海螺提醒:进入考场安检严格,一旦被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骗局二:枪手代考
承诺可以通过办理假准考证,由“枪手”代替考生参加行考试,待考生交钱后逃之夭夭。
小海螺提醒: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骗局三:谎称有“内部资料”
一些小的辅导机构声称由名校老师甚至出题老师来授课,课上内容为“内部资料”,从而收取高额的辅导费用,其实考生去了之后并没有相应的收获。
小海螺提醒:选择辅导班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辅导机构是否正规,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展示相应的资格证书,明确机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骗局四:交钱保证录取
声称认识招办老师,只要交钱就可以从中运作“破格录取”,或以“不交钱就不录取”威逼利诱考生,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小海螺提醒:高校研招录取工作都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同时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切勿轻信骗子的谎言,损失钱财。
特别提醒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后国家考试作弊要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
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各位准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了解刑法修正案中涉及考试工作的条款,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彻底打消侥幸心理,以平和心态从容应考,避免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处罚。
最后,小海螺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切勿抱有使用作弊等手段通过考试的心态。顺利通过考试的唯一途径就是凭实力,请所有考生积极备考,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研”防骗子
诚信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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