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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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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1 13: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批准,现就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省各市、各考点应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够正常参加考试。
二、现居住在大连市金普新区的考生,可凭考前2日内(12月24日及以后采样)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赴本区、外区、外市参加考试。大连市高校考点考生,按照所在学校防疫要求参加考试。大连市其他考点考生,按照大连市防疫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前14天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北京市朝阳区旅行居住史的考生,须持考前2日内(12月24日及以后采样)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其他有外省、外市旅行居住史的考生赴大连市金普新区参加考试,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出。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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