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 2020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2020 年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细化流程,妥善组织好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复试基本分 数线和院系复试工作方案,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处理与上报 复试与录取工作事宜,保障复试与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2、院系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 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 实施。工作小组由不少于 5 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组长由院系主管 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主任担任。
3、院系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 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 5 位教授(或副教授)组 成,设立组长 1 名,对本组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设立秘书 2-3 名,负 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 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指导、协调、监 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和保密等职能部 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学校计算中心提供在线复试的技术保障与支持,参与复试专家 组和秘书在线操作等培训工作;财务部提供复试费收取及相关费用发 放等支持。
6、在复试组织过程中,各招生院系应切实发挥本单位防疫小组的 职能,做好会议室等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个人 防护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离的防疫准则。
三、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1、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专业学位领域/类别划定。复试基 本分数线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已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 简称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上公布。
2、“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分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考生成 绩等因素综合划定。
3、各院系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可结合生源和招 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 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四、复试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 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复试或复 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院系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将通过审核考生 提交的电子版复试材料的形式进行,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 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 到时,院系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 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2、硕士生复试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件提交如下 材料电子版: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已在北大研招网 (https://admission.pku.edu.cn)注册的考生访问网站后,进入【网 上报名】模块登录,选择【硕士研究生】,点击左侧“复试表格”即可 下载并打印。 尚未在北大研招网注册考生即日起可按以下步骤完成注册(已注 册考生无须重复注册):第一步账户注册:访问北大研招网,点击【网 上报名】注册账号;第二步信息关联:注册完毕后登录,选择【硕士 研究生】,填写本人身份证号(18 位)和中国研招网报名号(9 位) 后点击保存。完成注册绑定操作的考生,登录后选择【硕士研究生】, 点击左侧“复试表格”,即可下载并打印。
(2)个人陈述。考生可登录北大研招网后访问【硕士研究生】->【复 试表格】中下载并打印,也可直接访问北大研招网,在招生信息->硕 士招生->普通招考 栏目下载统一表格按要求填写。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 A4 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
(5)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 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 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 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6)符合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 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1)-(4)为必须项,(5)、(6)两项由考生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和院系要求提交。 复试考生将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进行电子扫描,按上述文件类 别和顺序命名、打包(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后,在报考院系规定的 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院系须妥善保存和保管考核过程中产生的电子版材料(如上述考 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拟录取考生须于 6 月底前补交纸质版报名及资 格复审材料存档。
3、硕士生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 一般不低于 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院系可根据生 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确定本单位 各专业复试比例。
4、硕士生破格复试 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但专业科目成 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批准可破格参 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 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破格复试需由考生报考院系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上报学校复试与录 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 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5、复试细则
(1)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 5 月上旬启动。根据教育部文件要 求和当前北京市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研 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各院系应做好专家 复试场所的防疫保障,确保复试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和复试相关工 作平稳顺利进行。各院系应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特别是加强对考生参 加远程复试工作的具体引导、指导与服务。
(2)院系应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发布以后,根据生源和招生计 划等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 要求,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后及时公布复试学生名单(包括考生 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总分、是否有加分等)。考生可登录 院系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3)院系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细则(含复试时 间、复试方式、复试流程和复试成绩计算规则等信息),复试程序要科 学合理、公平公正,可操作性强。院系应提前对复试平台进行系统测 试和模拟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偶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采 取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建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 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 工作机制。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院系复试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应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4)复试内容要兼顾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学科知识结构、科学 研究潜力和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鼓励院系根据本院系本学科专业特 点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和考核题目,提高试题的综合性和开放性。复试 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成员当场独立 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5)院系应指派专人担任复试专家组秘书。鉴于网络远程面试的 特殊性,应提前做好人员培训,确保其可以熟练使用复试平台软件, 以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复试专家组秘书要在复试时按附件统一格式 填写《北京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复试记录 每考生一份,应妥善保存归档。
(6)考生需在规定时间通过线上方式缴纳复试费。缴费路径:访 问北大研招网,登录个人账户,点击左侧“复试缴费”按钮,收费标 准 :100 元/人/次,参加两次及以上专家组复试的复试费按次收取。
(7)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不含 EMBA)、公共管理硕士、 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 院系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
(8)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面试中进行,由各院 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复试外,还须在复试期间加试至少两门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 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60 分以上 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院系在复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对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6、复试基本流程
(1)院系遴选复试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准备复试试题、制定网 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组 织人员进行工作要求和网上操作培训、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做好应急 预案。
(2)复试前,院系要安排专人与复试考生联系并进行系统和设备 等测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设备、软件、网络、考试环境 等条件达到复试要求。如确有考生无法自行准备考场条件,院系应予 以协助解决异地远程复试场所或设备等。
(3)复试前,考生应通过线上方式统一在北大研招网平台缴纳复 试费并提交复试资料至院系指定邮箱。院系教务人员应将考生提交材 料完整提交给复试专家组。
(4)复试前,院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核验。
(5)复试秘书在考生进入复试系统后,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操作,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面试考场、现场记录和录像、协 调面试其他事宜。
(6)复试时,院系应提前对复试专家和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 记录,组织工作人员有序进入复试地点。 (7)专家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8)复试专家现场独立打分并完成复试记录有关工作。
7、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复试的, 院系复试专家组应事先确定各复试方式成绩的权重及计算办法。复试 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 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 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8、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原则上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复试前应予以 确认,如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须向招生院系提出调整为 定向的书面申请,院系在录取时审查确定。
五、硕士生调剂
1、校内调剂 我校不接受校外考生调剂本校各专业。院系可按照教育部有关政 策制定本院系接收校内相近学科考生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 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 等信息,并提前在本院系网站公布。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 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 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 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 近;(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 上应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 计硕士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 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 以上 5 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 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 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院系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 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 试加分政策。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向校外调剂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 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 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 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 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六、录取
1、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院系在复试前公布。一般初试成 绩可占总成绩的 50%至 70%,复试成绩占 50%至 30%。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依据总成绩名次确定。
2、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院系须于 5 月底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经审批后应及时上 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 绩、总成绩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 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 公示 10 个工作日。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等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初试成绩加分以及其他特殊政策的考生,其相 关情况应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注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届时考生登录院系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北大研招网的“信 息公开->招生公示”栏目进行查询。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 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方面。 院系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 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 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发放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北京大学拟定于 6 月底发送录取通知书。
5、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 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 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八、其它事项
1、博士生、港澳台学生申请审核制的复试程序参照以上方案执行, 考试时间顺延。
2、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九、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医 学 部 咨 询 电 话 :(010)82802337 、 82805630 ,
电子邮 件:yzb@bjmu.edu.cn,
监督电话:(010)82802338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 328 房间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