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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不适合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应及早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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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1 14: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科技日报2月27日北京电(记者 张盖伦)我国已经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但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27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于近日印发通知,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并明确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培养单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主体。
通知强调,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系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人才培养方面,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完善优化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方案,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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