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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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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1 14: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6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2023年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6.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7.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8.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以上7条要求以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以上7条要求以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9.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1、2、3条要求以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10.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需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11.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方式
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所在地区,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
2.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为 2023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本市分别在上海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建桥学院共16所高校设立报考点。各考点负责受理考生报考本市各招生单位和非本市招生单位的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考生信息表打印、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相关考务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将“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布。
上海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市报考情况,统筹安排本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考点。
(三)报考要求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
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23年11月7日至10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非上海市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2023年连续6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先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办理资格审核、缴纳报考费(办理时间详见招生单位公告),并于2023年11月7日至10日间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指定报考点进行本人图像信息采集。
5.在本市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
二、推免生报名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 推免生推荐办法应公开,推免生的名单必须上传“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推荐院校应鼓励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而生源紧缺的学科专业、外校和科研单位。招生单位应及时安排考生复试。招生单位对接受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单位接收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0%。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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