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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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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1 14: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3〕11号)精神,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报名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发展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要求为青海省生源,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自主就业。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汉族考生报考需满足已在我省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原单位工作。
7.在职考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地点:青海省教育厅五楼504室(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小岛基地隔壁)。
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3日(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
(一)填写《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每份需贴彩色照片一张。
(二)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没有身份证原件,带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中包括户主页及考生信息页);若考生户口已迁出,则户口复印件中应包括考生户口已迁出的信息页或学校户籍相关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往届毕业考生持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供能在2023年7月前如期毕业的学校证明,并附在校学习成绩证明。
(四)汉族在职考生需提供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青海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是我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责任单位,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由考区招办发放报考验证码。
(二)考生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资格审查事项的,可由他人携带身份证件代办。
(三)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持续到2023年3月,具体时间以招生学校规定的相关时间为准,我厅不限定具体资格审查时间。
咨询电话:0971—6311782
附件:点击查看
1.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分配表
2.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青海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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