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调剂复试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不能低于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调剂考生的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我校学科专业的初试统考科目相近或相同。
二、接受调剂的学科专业
1、日语语言文学
2、法语语言文学
3、俄语语言文学
三、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从研究生部网页上下载正式表格)
2、初试成绩单(加盖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章)
材料寄至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根据考生情况,通知参加复试。
四、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
邮编:300204
电话:(022)23280352
传真:(022)23280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