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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积极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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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6 11: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海大学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招生质量,按照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实施《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办法(试行)》,积极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
  招录过程中,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建立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原则上,申请者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单位、其他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或学科排名前20%的学科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英语水平较高,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可另行申请,由学校组织专门评审。
  充分发挥学院、学科在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知识、能力与素质并重的考核体系。研究生院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后,各院系在一级或二级学科内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采取笔试、面试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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