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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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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6 11: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各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国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学院提升教学质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做好2023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总体要求
(一)推免要求。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发展。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推免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工作进度和要求开展工作。
为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级参加推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底线思维,与学校签署推免工作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由学院专人保管,电子扫描件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附件1)。为确保推免工作合法合规,各学院在报送推免名单时,应将名单在学院公示的情况,连同推免工作程序备案表(附件8)一并报送教务处。
(二)推免条件。各学院应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并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学生,达到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标准或通过本外语专业四级考试,视为外语条件达标。各学院在制定推免实施细则时,可结合本学院情况,对学生应当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修读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三)推免名额。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待教育部下达年度总名额后,将另文下达各学院。为充分利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资格。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指导,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珍惜推免资格。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应与学院签订推免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履行相关承诺。各学院在上报推免名单前,应与学生逐一确认推免意愿并收集推免诚信承诺书,交由学院专人存档备案。
(四)支教团专项推免。2023年研究生支教团及相关专项的招募工作继续纳入全校统一的推免工作管理范畴。支教团从符合支教团推免条件的学生中招募。支教团考核、选拔工作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前期工作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所有参加支教申请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同时提交附件4和附件6。
(五)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符合我校《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学生,可于8月31日前向学院提出推免申请。学院结合学科特点,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二、推免工作进度安排
(一)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各学院应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制订2023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示,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各学院在制定或修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时,可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业综合成绩排名统一采用学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考核综合成绩的组成及比例由学院制定实施细则时确定。请各学院将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附件3,含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组织核算并报送学生排名。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学院2023年推免生工作成绩排名表》(附件5)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8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
(三)学院报送推免名单。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总名额,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时间约为9月初,以教育部文件公布时间为准)。各学院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排名对其进行资格确认,并依序确定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名单在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附件7)。各学院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推免生入围大名单(含候补名单)的综合排序、公示等环节,待推免名额下达后,根据名额依序向学校推荐。
(四)学校审定并上报推免生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教务处主页(jwc.x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推免名单,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推免名单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并获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具备推免资格。9月25日,推荐阶段工作全部结束。9月28日起,学生可以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确认推免资格,并填报志愿。推免工作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各项要求,做好2023年推免工作。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游老师
联系电话:2182252,电子邮箱:sophyyou@xmu.edu.cn
推免工作联系人专用QQ群:296515107。
附件(https://jwc.xmu.edu.cn/2022/0719/c2194a458781/page.htm):
1.厦门大学2023年推免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
2.厦门大学推免遴选学业综合成绩换算关系表
3.学院2023年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
4.厦门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5.学院2023年推免生工作成绩排名表
6.厦门大学第25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7.厦门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
8.厦门大学2023年推免工作程序备案表
厦门大学
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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