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点速递每日一题 | 《反垄断法》第55条的法条分析 | 华政考研热点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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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考研前言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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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试题/热点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经济法考研(一般来说,法综经济法必须关注本点)
【建议用时】:15分钟,建议拿出纸笔,好好阅读和摘要
【题目来源和说明】:来源是震川考研出品的《练习题册》!法综可考!
【开始学习】:加油哦
《反垄断法》第55条中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试分析该法条反映的制度及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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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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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提示(学习开始……)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对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特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内容的法律制度。(2分)
知识产权是国家通过知识产权法直接规定的赋予权利人独占权利,理所当然地列入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范围的垄断。(2分)
给予知识产权权利人垄断权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和保护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分)
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对于创新的理解变得更加全面。对于利用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阻止竞争的行为,越来越受到谴责。因而反垄断法将那些在行使知识产权时凭借独占权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调整的范围。(3分)
——以上节选自《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新增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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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复习提醒
本题不难,但很多同学可能想不到本题会考!
其实本题所涉知识点是很重要的!
建议每个考华政法学类研究生的同学都要掌握本文知识点!
不可放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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