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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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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1 13: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行业企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加旺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备受社会关注。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高校专业学位发展情况、学生报考、用人部门查询,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报送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形成了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
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下设了详细的领域,另一种是不分设领域。不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中,有的类别,如中医,在招生、培养中依习惯也采用了类似领域的办法,下设了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等,以更加凸显人才培养特色,但并未统一公布过领域;有的类别,如法律,把招生对象区分为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但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是一致的,并不属于领域设置范畴。
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立足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实际,编制发布指导性专业领域目录,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附件: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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