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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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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1 14: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学厅[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35号)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肃考风考纪,严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具体要求仍按《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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