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流行音乐表演、创作和教育领域的专业人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携手音乐家韩红老师面向广大音乐专业人士和音乐爱好者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学院简介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学院成立于1984年,建校以来,学校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现已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体系与办学格局,硕、本、专科专业百余个,拥有理、工、文、法、管理、经济多个学科学位授予权,全校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学院有专职教工1300余人,兼职教师1000余人,专任教师中5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包括数十名国家级、北京市级专家和教学名师、北京市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专职外教。学院毕业生以“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著称于京城各大用人单位,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就业新星。据北京市统计,我院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首都八十多所高校中名列前茅。在保持高就业率的同时,学校更注重就业的高质量,为毕业生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平台。
二、培养目标
流行演唱方向以研究流行音乐的演唱为中心,旨在繁荣和发展我国现代流行音乐文化,促进流行音乐文化的创作与研究,拓展高等音乐艺术教育的范畴,提升流行演唱人才的全面素养,培养具备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掌握唱、弹、作等综合技能,有一定流行演唱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人才。本研究方向的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最终由北京城市学院颁发研究生学历并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2023年9月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者;2023年9月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满2年者。
2.有音乐、声乐等专业背景者。
3.对音乐尤其是流行音乐的演唱、创作有较浓厚兴趣者。
4.其他具体要求,请参见《北京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专业及初试考试科目
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拟招收5人攻读流行演唱方向的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名称、代码、初试考试科目如下:
备注: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五、导师团队
流行演唱方向采用“导师团“培养模式,由知名流行音乐人韩红老师为核心,联手国内高水平的音乐制作人、制作团队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分别作为业界导师和学术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流行演唱专业、流行音乐理论学术研究、个人成长等方面的培养,并为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理论指导和学术研究的支持,在提升研究生演唱能力的同时,重视研究生自我风格的培养并根据研究生特点进行引导和准确定位,既尊重传统的演唱风格也提倡创新性的演唱风格,无论是华语演唱、欧美流行、爵士风格、民谣风格,还是Rap风格、R&B风格、摇滚风格都兼收并蓄,本专业也开设多门音乐类理论课程,力求研究生通过三年学习具备“一专多能”的职业素养,提升求职竞争力。
六、报名及考试
1.网上报名:硕士研究生报名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考生须于2023年10月10日至31日每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应按照报考点所在地研招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等现场确认手续,并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3.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七、自命题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备注:以上书目仅供参考,命题不限定于此;查看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访问http://rec.bcu.edu.cn/yz.asp.)
八、历年国家录取分数参考
我校艺术硕士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根据招生当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A类考生的成绩要求,确定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和名单。
近三年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硕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1418
单位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联系部门: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政编码:100083
研招网址:http://rec.bcu.edu.cn/yz.asp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传真号码:010-62322676
电子邮箱:yjszs@bcu.edu.cn
微信公众号:APPLY_TO_BCU(请关注“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官方微信平台)
本资料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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