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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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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6 12: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四川师范大学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对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统一招考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作以下要求。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达到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最低分数线:

二、复试录取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全校均采用远程线上复试。复试内容以《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为准。各培养单位需在5月20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自行确定。
(二)按照初试业务科目总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占50%计算考生录取总成绩,即: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业务科目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其中初试业务科目总成绩满分200分,为两门专业课初试成绩总和;初试科目中的外国语成绩须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但不计入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考核(含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满分18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
(三)根据考生的录取总成绩排名顺序和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顺序录取。具体要求需按照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sicnu.edu.cn))执行。如考生录取总成绩并列,则按两门专业课初试成绩总和进行排序;如两门专业课初试成绩总和仍并列,则再按研究计划成绩排序;如仍出现并列排名,需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测试内容进行加试。所有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政治审查、资格审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如考生在复试录取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论排名情况,均不予录取:
1.专业考核成绩低于108分;
2.《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审核不合格;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
4.加试科目出现单科成绩不及格;
5.政审不合格;
6.体检不合格;
7.报名材料未提供完备;
8.报名材料信息虚假;
9.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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