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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关于享受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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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6 15: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下情况可享受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年份计算以录取当年即2023年9月1日为准,下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3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yzyzyz@mail.ahnu.edu.cn,届时我校将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并将结果在本网站公布。联系电话:0553-5910126。
安徽师范大学研招办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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