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国家定向培养计划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生学生。具体人数以教育部单独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具有上述学历还未就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下同)人员。非在职人员的招生比例占招生计划总数的50%以上。
3、品学兼优,汉语文、外语和民族语文成绩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
4、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二、招生范围
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三、考试和录取
1、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民族语文或汉语文及专业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确定并组织命题。招生单位对符合国家的基本要求分数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2、在职考生,由拟录取考生与我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取考生与我校、生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方可录取。优先录取在学术、科研、教学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民族医药、民族文化艺术等有一定造诣的考生,优先录取兼通民族语文的汉族考生。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我校不予录取。
3、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我校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基础培训点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重点补修英语、大学语文(汉语)、计算机、高等数学等基础知识,兼顾其它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基础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我校硕士阶段研究生课程学习。
4、培养经费按国家统一标准由国家财政核拨,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
5、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四、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就业,也可以由生源地区在本地区调剂就业。硕士服务期为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硕士服务期为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