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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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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day 发表于 2022-9-24 15: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1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07年研]

相关试题: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

答:(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受法律调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4)区别:

①性质不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物质关系的属性;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

②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就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后的结果。

③内容范围不同。一般而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内容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但行政关系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在内容范围上要比行政法律关系更为广泛。

④形成的时间不同。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往往先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因为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对行政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结果,行政法律关系是对行政关系的反映。

2行政主体[华中农大2014年研;汕头大学2011年研]

答: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或负担行政职责,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且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①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③能独立对自己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规章[南开大学2010年研]

答: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4行政相对人[南开大学2011、2004年研]

答: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①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②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③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

5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武大2011、2009年研]

答:(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行政第三人是指因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其权益受行政行为的效力辐射或影响,因而与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二者的联系:

①这两个概念的提出和确立,都是为了确立其主体地位,把他们从被管理者、服从者的地位上解脱出来,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从而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

②二者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从范围上讲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受行政权作用或行政行为的约束和影响,且都与行政主体形成了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4)二者的区别:

①从实质特征看,行政第三人与行政行为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即与行政行为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同时,行政第三人受行政权的间接作用或行政行为的间接约束;而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受行政权的直接作用或行政行为的直接约束。

②从形式特征来看,行政第三人是“暗示的”或“潜在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般不能从行政决定书直接看出来,而行政相对人是“明显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行政决定书上可直接找到。

6法律保留[南开大学2005年研]

答:法律保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之一,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法律专属立法领域通常由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确定,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事项,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一般都确定为法律的专属立法领域。法律专属立法领域确定的范围大,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小;反之,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大。

7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定[武大2005年研]

答:(1)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而为,受法的约束。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行政领域的体现。它强调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任何行政机关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是立法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活动具有执行性、从属性。行政机关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其遵循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两个子原则。

(3)行政法定是指基于行政权带有扩张性和侵害性,所以必须严格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因此,行政权行使的主体、程序和职权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赋予它的权力。

(4)三者的区别:三个概念的所属领域及层次是不同的。依法行政是整个行政活动的领域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指导着整个行政组织体系和全部行政活动。其既是一项基本原则又是对行政组织的基本要求,其着眼点在行政主体之上。行政法治是行政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充分体现了对行政组织的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要求,其着眼点在行政行为之上。行政法定是约束行政权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控权论”的集中体现,其着眼点在约束行政权之上。

8比例原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

答: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适当性手段的选择、保障公共利益和相对人权益的均衡,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根据德国的法制经验,比例原则具体由三个子项构成:

(1)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有助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时,才能实施。

(2)均衡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和必要的,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

(3)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多种手段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手段实施。该原则亦称“最小损害原则”。

9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武大2010年研]

答:(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2)行政组织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体系。狭义的行政组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广义的行政组织既包括国家立法、司法等机关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也包括企业、事业及社会团体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内容:

①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的综合体,是行政机关组成的有机系统。

②行政组织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设置的行政机关组成。

③行政组织是担当行政事务,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组织是行政主体的一种。除行政组织外,行政主体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

完整资料来源:弘博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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