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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研考考生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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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1 13: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即将开始,为确保每个考生都能够顺利参加考试,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省招生考试院对疫情防控和考试准备要求进行再提示,请广大考生务必遵照执行。
1.考生要及时、认真阅读省招考院发布的考生应试防疫须知和所在报考点及考区发布的防疫公告、核酸检测要求及考试提示等内容,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2.考试当天,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核验“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3.所有社会考生和跨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14天从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抵返的考生,按照属地要求接受隔离后,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点,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5.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在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7.考生结束时,考生应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8.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要对提供的“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登记表”、“承诺书”和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及接受相应处理。
9.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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