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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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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1 14: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提高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思想政治等2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师范大学(评卷点)和山大鸥玛公司共同组织实施。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成绩复查受理对象:2023年报考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
三、成绩复查科目范围: 23门统考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四、成绩复查受理时间: 2月16日-2月21日。
五、成绩复查受理地点:我省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研招部门。
六、成绩复查流程: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或按招生单位公布的方式)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交统考或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申请。统考科目由招生单位报省考试院汇总后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师范大学(评卷点)和山大鸥玛公司共同组织复查;自命题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查。
七、成绩复查结果:在受理成绩复查事项后,相关单位应成立成绩复查工作领导组,组织专人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核查。复查中应遵循细致、慎重、保密的原则,反复核实。对核查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不再通知考生;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待核准后由招生单位将变更结果通知考生。
八、成绩复查工作是研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复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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